• 005254528/2022-00322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22-07-05
  • 2022-07-05
  • 通知
  • 郑开防指〔2022〕23号
  • 有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蓝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市气象台7月5日17: 00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今天傍晚 到夜里,郑州市主城区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目前我区最 高降雨量已达70毫米以上,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7月5日 17时10分启动防汛蓝色预警响应,根据《郑州高新区防汛应急 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区防指决定自7月5日17时50分启 动防汛Ⅳ级应急(蓝色预警)响应。

一、根据《郑州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防汛蓝色预警响应需开展以下行动:

(一)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 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防指指挥。

(二)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密切关 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闸坝的巡查,做好水情监测、预报 及调度工作。

(三)区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 辖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桥涵、明渠、河道及水工建筑物、排 水设施、易积滞水点、老旧房屋、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 程、地下停车场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 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做好险 情处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事 处、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区防指的指导下做好 防汛工作。

(四)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二、根据《郑州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需开展以下行动:

(一)区防指按照郑州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郑州市防指。

(二)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局(环保安监局)、城 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国土规划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

(三)应急管理局(环保安监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 局、国土规划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 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 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五)应急管理局(环保安监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划  住建局、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发展局、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  局十一支队、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  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城北供电公司做好所辖设备电力保障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六)各单位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七)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防办根据郑州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天 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 预报;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国土规划住建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应 急管理局(环保安监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八)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视情请 求郑州市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郑州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洪涝 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17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 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九)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协调办事处及时转移安置受洪涝灾害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区防指于每日17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三、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郑州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7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