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0-01249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报公示
  • 2020-02-20
  • 2020-02-20
  • 通知
  • 郑开管文〔2020〕11号
  • 失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开管文〔2020〕11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中心、园区,各有关单位:

《郑州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0日        

郑州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郑州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政策

(一)充分发挥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服务功能

1.鼓励辖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做好入驻企业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对口罩、消杀物品等防疫物资实施统一采购配送,解决中小微企业的物资采购难等问题。对每家载体的统一采购配送,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防疫工作补贴。

2.对落实郑州市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和防疫工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优异的辖区各类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辖区独立厂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物业费用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物业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创新协同中心、各园区运营中心

(二)加大稳岗就业和人才支持力度

4.中小微企业中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推迟复工或因接受治疗、被医学观察隔离的暂不能上岗的符合“智汇郑州”认定标准的高端人才,企业照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在满足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下,以2019年实际发放的月平均薪酬为依据,给予企业支付高端人才劳动报酬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于2019年7月1日以来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初创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贡献突出(防控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等生产、销售、运输,参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提供疫情防控专业服务等),或围绕郑州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给予配套支持的,对其疫情期间新招录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按其新招录人数给予每人600元的用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人才招聘的指导服务,通过互联网、QQ群、微信群等形式,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服务活动,推广远程面试,保障高新区中小微企业人才招聘服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7.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合理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对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所带来的合同、劳资等纠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协调化解矛盾,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三)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环境

8.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职工复工返岗的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及防控物资购置等问题。严格按照郑开防控〔2020〕7号文规定,抓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办公场地闭环管理,并落实好职工工作岗位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以及食宿等各项防控措施,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环境。

9.支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组织返岗员工隔离观察。一是指导复工企业利用自有宿舍严格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二是对复工企业职工按照相关公告要求在周边自有房屋、租住房屋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落实相关规范和培训服务保障;三是帮助企业利用周边公租房、宾馆酒店或居民空置房屋,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四是对依照有关规定,应采取隔离观察的,鼓励待返岗员工在当地集中隔离观察。对异地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专车接返由管委会组织并承担费用。

10.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由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或答复。

责任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创新发展局、各园区运营中心、各办事处

(四)支持企业加强施工项目建设和管理

11.疫情期间,对在谈和拟签约的项目,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政策解读和项目服务。

12.对已与高新区签约的项目,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双方协商合理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并重新确定。

13.对计划2020年一季度开工的项目,加强咨询服务值守,实行“网上收件、远程审批”模式,加快在线办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时限,确保条件具备后立即开工并加快建设。

14.对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管委会领导一对一联系,加快后期相关手续办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题。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创新发展局、各园区运营中心

(五)鼓励科研机构攻关疫情防控项目和技术

15.对符合《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郑办〔2020〕4号文)第5条规定的区内防疫技术研发企业,在郑州市的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一次性奖励。

16.对辖区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并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立项项目,按照上级科技部门财政经费支持额度,一次性给予50%的配套支持,以300万元为限。

17.对辖区企业、科研机构等研发或提供疫情防控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科技硬支撑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创新协同中心

(六)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18.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低成本的信用贷款支持,开发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项金融产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融资,缓解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

19.在监管的评价体系中,设置专项指标,强化政策导向,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的力度,丰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以及“无还本续贷”产品,更好地匹配和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20.对于中小微企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的,按照购买保险金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1.鼓励高新区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效,提高信贷响应、审批、发放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

2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因向高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等发生的本金等风险损失,按照《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郑开管〔2019〕5号)相关条款执行,及时给予风险补偿。

23.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疫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落实政策较好、帮助涉疫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在财政性存款定期存放和融资创新考评等方面予以倾斜。

24.财政出资1亿元支持高新投控集团加快推进高新区应急转贷引导资金池设立,帮助辖区中小微企业缓解应急转贷的资金压力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帮助克服疫情时期的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困难。

责任单位: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高新投控集团

(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25.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行政审批等惠企服务措施,积极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办理“不见面”,实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26.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简化财政补贴资格审核程序,缩短财政补贴资金支付到位时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各种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7.加强发改、财政、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推动高新区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支撑。

责任单位: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八)加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持

28.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

29.政府财政贴息。对经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认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2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50%,期限不超过1年。

30.预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以上29项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创新发展局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适当延期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郑州高新区遵照执行。

本政策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