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5-00433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
  • 公告
  • 2015-10-27
  • 2015-10-27
  • 2015-10-27
郑州高新区西流湖B7片区2号安置区(R10)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流湖B7片区2号安置区(R10)地块项目监理,招标人为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监理进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区西流湖B7片区2号安置区(R10)地块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石佛办事处以北区域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6 工期监控目标:同施工中标工期

2.7 质量监控目标:合格

2.8 安全控制目标:无人员伤亡事故

2.9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具有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无正在监理工程项目;

3.3业绩要求:企业及项目总监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20万平米以上类似的房建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3.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总监近一年社保证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承诺书、类似业绩证明(企业及项目总监不能同一份业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报名时间:2015 年10月27日至 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4.3报名地点: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702室);

4.4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4.5报名后投标人必须要通过郑州高新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509766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路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01595、55031295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