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7031916/2018-00160
  • 高新区石佛办事处
  • 工作信息
  • 2018-05-04
  • 2018-05-04
石佛办事处认真开展本单位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中共郑州市纪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高红伟等人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郑开纪〔2018〕7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石佛办事处积极组织学习,在全办认真开展办公用房使用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此次检查由石佛办事处纪工委联合党政办,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标准和要求,严格按“正科级干部办公用房不超过18平方米,副科级干部不超过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的规定,重点针对办公用房配置、闲置办公用房管理、调离人员腾退办公室等情况,对所有办公室逐间走,逐米量,如实填报登记表,迅速督促整改。

    下一步,石佛办事处将继续从严核定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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