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6-00142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财政资金,采购,政府采购,招标
  • 2016-08-23
  • 2016-08-23
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已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以(郑开管文〔2016〕188号)、(郑开管文〔2016〕177号)、(郑开管文〔2016〕189号)、(郑开管文〔2015〕303号)、(郑开管文〔2015〕344号)等文件批准实施,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实施机构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

2.2采购编号:高新公开招标采购【2016】23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建设内容为郑州高新区2016年、2017年、2018年市政和绿化工程项目。市政工程主要包括:人行道建设、通讯管线建设、道路翻建及沥青敷浇、路灯及智能控制系统建设,桥梁工程、雾森系统建设、道路硬隔离栏杆建设、人行道精细化管理建设等项目。绿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绿化、游园绿化、公园建设、生态林带建设、水系绿化建设及行道树种植等项目。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项目全生命周期为15年(含建设期5年,运营期10年)。

3.2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32006.26万元。

3.3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高新区2016~2018年市政绿化工程建设,主要包括生态林带建设、水系绿化、生态公园、道路绿化项目和人行道建设、道路复浇翻建、路灯照明系统、雾森建设及桥梁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约939.31万平方米,人行道铺装面积约193.92万平方米,道路翻建及复浇面积约26.50万平方米,人非硬隔离栏杆40km,机非硬隔离栏杆10km,4729基路灯及智能控制系统建设,3座桥梁工程及雾森系统建设。

3.4项目地点

郑州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3.5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申请人应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且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4.2.1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该联合体需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2.2资质要求

1. 如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时,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以及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及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或

②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此时,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及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

 4.2.3财务要求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独立法人实体或者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

 4.2.4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承接过2亿元(含2亿)以上投资或施工的园林绿化项目或5亿元(含5亿)以上投资或施工的市政项目,且2013年1月1日以来投资或施工的园林绿化项目合同额累计不少于10亿元(含10亿)或市政项目合同额累计不少于20亿元(含20亿)。

 4.2.5团队实力

申请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均需提供6个月(含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③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管理资质要求。

如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另一施工企业拟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6个月(含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②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③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符合项目管理资质要求。

 4.2.6技术实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2.7企业信誉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近三年内企业无重大违法情况,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4.2.8其他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正本中附原件,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资料。

4.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

    5.2本项目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数量不超过9家。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方式

资格预审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2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在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11室)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携带资料

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等同注册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 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郑州高新区金梭路与国槐街交叉口火炬大厦二楼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廉洁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廉洁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等媒体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998323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63号

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269825 

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11室

 

 

2016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