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高新区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其中,保留证明事项40项(见附件1),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81项(见附件2),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办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列入保留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重新梳理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或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属于高新区管委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应文件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简化企业、群众办事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服务流程。涉及高新区管委会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表格(申请表、审批表)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相应修改完善,并重新对外公布新的制式表格(申请表、审批表)。
二、加快转变工作方式。能够通过实地调查、部门互认、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个人承诺解决的,相关部门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问询和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处理。建立基层出具不必要证明反馈机制。各部门、基层组织在政务服务中,遇到其他部门要求当事人到本部门、本组织开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加盖已取消盖章环节印章的,应当及时反馈至区政务办核实处理。
三、及时对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清单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务办按程序予以调整。
四、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我区居民外出就业、学习、生活等,所在地要求提供我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掌握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要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区检察机关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在全区通报。
附件:1.高新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共计40项)
2.高新区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清单
(共计81项)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