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5-0074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复
  • 2015-08-18
  • 2015-08-18
  • 批复
  • 郑开管〔2015〕225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郑州鑫之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郑州鑫之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经营期限由5年延长至15年。

二、同意你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你公司原批准证书收缴我委,换发新的批准证书,证书号仍为:商外资豫府郑高字〔2010〕0013 号。

五、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15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