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5-00614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5-01-20
  • 2015-01-20
  • 通知
  • 郑开管文〔2015〕9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0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1.公办幼儿园建设完成情况

2011年新建幼儿园目标任务已完成,3所幼儿园投入使用。

2012年新建幼儿园目标任务,3所幼儿园已基本完工,即将投入使用。

2013年新建幼儿园目标任务,1所已投入使用,2所幼儿园主体已封顶,3所幼儿园正在基础设施建设。

2.师资配备情况

公办幼儿园师生比达1:6,民办幼儿园师生比为1:8,在编教师33人。

3.幼儿园达标升级情况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市一级幼儿园6所,市二级幼儿园1所,准办园7所。

(二)目前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全区已注册20所,其中公办性质幼儿园8所,普惠性幼儿园16所。未注册幼儿园31所。

全区适龄幼儿分布情况为:全区3—5岁幼儿3343人,3-5在园幼儿3166。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4.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100%。

已注册的幼儿园有20所,园长均持证上岗。教师研究生学历有2人,本科学历有86人,专科学历有263人,中专学历有44人。幼儿园现有专职教师395人,其中本科生占教师总数的21.8,大专生占教师总数的66.6%,职业中专占教师总数的11.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区51所民办幼儿园中未注册的有31所,其中,只有10所拥有独立园舍,其余21所幼儿园为租用民房办园,由于投入不足,教育教学设施、师资等办园条件不达标,管理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不高。

2.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只有8所,其余均为民办幼儿园,这些已注册的幼儿园分布不均,大部分集中在建成区,偏远农村地区缺少办园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幼儿园。

3.全区幼儿园中省示范幼儿园3所,市示范性幼儿园2所,市一级、市二级幼儿园7所,其余8所为准办园。全区办园层次需进一步提高。

4.民办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均衡,不利于幼儿就近入园。

5.民办幼儿园准入机制不完善,不少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幼儿园,缺乏相应的取缔办法和管理机制,影响了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

随着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辖区居民人口也在不断增加,群众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和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愿望越来越强烈,为满足人民群众需需求,建设高品质、普惠性幼儿园已成为高新区未来几年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目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大力发展政府主导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坚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发展政府主导下的普惠幼儿园。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全区统筹管理,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做到“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

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坚持科学测算,合理布局。根据全区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合理规划幼儿园建设布局,实现全区域幼儿园全覆盖。

4.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让更多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建立以公办园为主体、以集体办园为基础、以民办普惠幼儿园为补充的各级各类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新格局。未来三年高新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90%,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比例逐步上升,基本达到6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

(二)发展任务

未来三年,计划建设7所公办幼儿园,并按照《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整体办园水平均达到一级标准。

1.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

2014年:计划投入1475万元建设祝福红城幼儿园、盛世港湾幼儿园、西雅图幼儿园。祝福红城幼儿园占地面积4320平方米,12个班规模;盛世港湾幼儿园占地面积495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15个班规模;西雅图幼儿园占地面积423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12个班规模。

2015年:计划投入1840万元建设万科城第一、第二幼儿园、祝福红城第三幼儿园。这三所幼儿园占地面积都是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12个班规模。

2016年:计划投入3800万元,建设万和城幼儿园,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18个班规模。

2.民办幼儿园发展计划

2014年:对全区民办幼儿园合理布点,撤并规模小的民办园,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园,对达到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予以注册。积极鼓励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达标升级,2014年1所民办园晋级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民办园晋级市一级幼儿园。

2015年:协调社会力量投资,力争在沟赵办事处辖区新建1—2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在整合不符合办园要求民办园的同时,对民办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计划晋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市示范幼儿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3所、市二级幼儿园2所。

2016年:协调社会力量投资,力争在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梧桐办事处辖区新建2—3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同时力争有1所民办园晋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民办园晋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民办园晋级市一级幼儿园。

3.学前师资队伍需求。为满足全区学前教育未来三年发展需要,根据《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实施细则》关于教职工与幼儿比例要求,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内教师和幼儿园聘用教师相结合的办法,高标准高质量配备师资,努力满足公办幼儿园和政府主导下的普惠性幼儿园对师资的需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上岗管理,确保民办幼儿园师资数量及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指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高新区将依法把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尤其是全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2.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办好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管委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经济发展、建设环保、规划、人事劳动、公安(消防)、社会事业、社区服务、群团、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建立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局负责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方面的政策;经济发展局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局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规划局、建设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分局落实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用地方面的政策;公安分局负责消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社会事业局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卫生保健工作;社区服务局、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群团办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4.完善督导评估机制。高新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1.保证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供给。应坚持财政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高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算幼儿公用经费标准,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将“按省定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对优质民办幼儿园经评估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积极补贴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前,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由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规划部门建议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3.建立健全公办园建设移交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工作,鼓励开发商代建幼儿园,建成后由管委会通过核减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进行接收,纳入公办幼儿园或政府主导下普惠民办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

4.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帮扶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民办共同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民办幼儿园的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贴将按照上级制定办法执行。

(三)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力争2016年前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2)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公民办园按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市一级园、市二级园、合格园建立健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

(3)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努力做到就近招生。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加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4)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2.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开展双语教育。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学习英语的环境,幼儿在创设的环境条件下愉快的游戏、玩耍,并达到语言学习的效果。

(3)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覆盖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教科研,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3.拓展服务功能

以社区为载体开展面向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公办幼儿园教师来源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2)将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可调整到幼儿园任教。(3)幼儿园除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列入区财政统一发放。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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