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贝欧生物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你单位与香港诺曼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诺森(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及其它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与香港诺曼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诺森(郑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合同》、《章程》生效并颁发批准证书,证书编号为“商外资豫府郑高字〔2015〕0002号”。
二、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郑州贝欧生物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30万元人民币等值现汇,占注册资本的65%;香港诺曼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三、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医疗企业管理系统咨询、服务及培训;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资公司法定地址为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C1A座202室。
五、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六、合资公司应按照《合同》、《章程》约定缴付出资,及时向我委报送出资证明书和统计报表。
七、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