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高新区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郑州高新区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区各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对《目录》范围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类别和项目编制年度预算。
三、各单位各类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四、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简化政府采购手续,方便采购人,经研究对各单位不宜集中招标采购的零星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公务用纸、公务印刷、汽车维修、办公家具等继续实行协议与定点采购制度,具体办法由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各单位的审计监督。
六、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高新区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