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2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02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去年9月,河南省召开了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会上省委副书记周霁对《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省委书记楼阳生就今后开发区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做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以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提供重大支撑。作为全省第一家开发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高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早日实现千亿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奋斗目标,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体系作为引导和保障。

二是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迫切需要。特大洪涝灾害和多轮疫情的反复冲击,对广大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企业对惠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需求更加迫切。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1+3”一揽子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文件,郑州市制订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8大方面,提出了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等32条政策措施,助推全市中小企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市场主体已达6万余家的高新区,不仅要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政策,更需要主动担当,真正落实惠企、纾困、解难的政策导向,用真金白银、真情实感、有效服务来提振企业经营信心,激发广大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三是优化提升政策体系效能的现实需要。2018年以来,高新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按照产业类型分类,构建了“金梧桐1+6+N”政策框架,出台了十余项政策,初步形成了5大类20余项300多条的政策体系,为全区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需要优化的问题:一是由于政策由多部门制定,不同政策措施内容存在重复,不利于提升政策执行效率;二是个别政策条款内容相同或表述相似但支持力度不同,增大了企业理解难度,也不利于政策的及时兑现;三是原有政策种类繁多,过于繁琐,企业选择比较困难,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和专题讲座,但仍有不少企业反映内容多、看不懂、不了解政策,也不知道能享受哪些政策、可适用哪些条款,找哪些部门兑现。

基于以上现实需要,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安排,在原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将仍在有效期内的13个子政策,共计165项实质性条款进行梳理、优选、整合成一个“一揽子”政策,即《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版)》。调整结构后,原有政策体系的165项实质性条款调整压缩为84项,政策类型清晰明了,便于政策宣传及企业掌握、申报。

二、目标任务

立足于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转型、立足于高新区新发展阶段和现实挑战,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各方需要,运用“回望过去、立足当下、展望未来”的思路,从企业落户初创到发展壮大成为产业龙头,按照各类要素作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特点,通过落户奖励,房租补贴、人才培育、固投及研发补贴,高企与品牌奖励、基金与上市支持等19个小类84条具体措施,力争引建一流企业(项目)、凝聚一流双创要素、创设一流创新制度、融通一流产业协作、培育一流领跑企业、优创一流发展环境(暨打造“六个一流”),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政策体系升级工作,去年4月下旬以来,管委会明确由管委会相关领导牵总,政策研究部门牵头,各相关内设机构、中心、园区共同参与,有序开展政策研究起草。

一是注重政策导向。对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的政策导向、2021版火炬评价指标体系的政策导向和省市重点关注方向的政策导向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导向;二是上下政策衔接。对上级政策,重点是省、市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明晰了政策调整方向,贯彻错位支持、上下贯通的理念,对省、市政策中已有的支持内容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三是注重实际需求。与相关部门一起,采取“解剖麻雀”的形式,从覆盖范围、支持方向、支持力度、兑现便利性等几个维度,对标先进高新区政策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取长补短,力求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于去年10月份开始,通过下发通知和政务外网公示等形式,共开展了5轮次大规模意见征集,收集相关部门、区内企事业单位意见,在对意见逐条研判的基础上,反复进行讨论修改。管委会对政策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策起草情况汇报,逐条审议政策条款,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全面梳理分析原有政策,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会商,形成了本政策措施。

四、把握原则

一是精简内容,删除冗余低效条款。在对原有各板块政策评估的基础上“削峰填谷”,删除了多年无企业申报的僵尸条款,删减支持意义不大的部分条款,取消部分市级荣誉资质类奖补条款,新政策体系政策条款数量较之前缩减了48%。

二是清晰易懂,方便企业掌握兑现。力求措施内容、享受条件简明易懂,便于操作,对原有政策中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修订,明确每项措施的具体执行部门,扩大“免申即享”类政策适用范围。同时把省、市相关政策措施按本政策措施的六大领域进行了摘编,39条“干货”措施逐一明确协助部门,将与政策措施一同发布,以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掌握申报各级各类政策措施,形成“惠企政策一本通”。

三是聚焦重点,明确政策支持方向。本次整合,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关注的人才、资金、自主创新、营商环境等要素为重点,通过政策条款引导各板块紧盯上级工作导向、考核指标和全区重点工作,在主导特色及未来产业发展、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化措施。注重保持高新区在科技创新、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的特色,围绕产城融合理念,新增对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四是公平公正,规范同类政策补贴标准。本次整合,根据企业类型、所属行业、所在区域不同,结合对区财力贡献情况,将补贴标准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力图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是规范应用,增加各类政策界定范围。本政策措施中附件部分新增了29项“相关名词解释”,对政策中涉及的重点项目、双向约束原则、对区经济实际贡献、投资类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创新券、独角兽企业、灯塔工厂等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进一步规范了政策覆盖范围,便于企业对号入座,申报政策。

六是总量控制,政策支持与财力挂钩。本次政策整合时,在保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支持力度不下降的前提下,在一般性普惠政策中增加与上级奖励补差、与区级财力贡献挂钩等限定性要求,将各项奖补标准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内,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七是调整期限,合理确定政策有效期。原有政策有效期各不相同,有的是长期,有的是一年,本次修订时根据多数条款为事后奖补类,当年发布的政策在第二年组织兑现,政策实施效果在第二年才能体现的客观实际。结合各部门意见,将本次政策期明确为两年,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效果进行局部修订,这样也更有利于提升政策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五、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对象、支持措施和政策附则3个部分共8章,以及3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支持对象,包括第一章共3条,明确了政策措施的支持对象及支持条件。

第二部分为具体支持措施,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共84条,具体如下:

第二章是引建一流企业(项目),共14条措施。主要包括为各类支持对象房租(购房)补贴、装修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外商投资奖励、管理团队奖励、引荐贡献奖励、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户等。优先支持以传感器为重点的物联网产业、以网络安全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精密测绘为重点的北斗应用产业、以超硬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生命健康、类脑智能、先进计算、氢能储能等未来产业以及科技金融、文旅康养、科技服务、人才培训等现代服务产业企业(项目)以及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项目)落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总部企业、规模型企业及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第三章是凝聚一流双创要素,共12条措施。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团队集聚支持、青年人才引进支持、系列人才专项支持、人才贡献补贴、创新平台支持、孵化载体奖励奖励等。重点聚焦人才、平台、载体三类双创核心要素,人才方面,突出引育结合,鼓励高端创新创业团队落户,对达到条件的高端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青年人才、企业家、产业基础人才、特殊贡献人才等给予奖补;创新平台方面,对省实验室布局建设项目给予专项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认定奖励,对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认定奖励;创新载体方面,在最高100万元认定奖励基础上,按照载体孵化成效给予奖励。

第四章是创设一流创新制度,共6条措施。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服务补贴、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合作交易等。科技创新服务补贴方面,每年拿出5000万元财政资金,发放创新创业券和专项服务券,支持各类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方面,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及科研院所、省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单位等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支持技术合作交易方面,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及科研院所,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给予最高50万元登记补贴。

第五章是融通一流产业协作,共18条措施。主要包括降低科技型企业金融业务成本、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加大对区企业贷款、融资风险补偿、支持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金融机构贡献奖励、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支持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支持北斗应用产业发展、支持超硬材料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未来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实验场项目支持、行业社会团体支持、行业交流支持等。重点聚焦“三个融合”,融合金融、产业与科技方面,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应急转贷、资金投放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科技发展赋能;融合金融机构业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资本融通服务、提升经营贡献;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方面,围绕“4+4”产业体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对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及行业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第六章是培育一流领跑企业,共17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四转”、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等。围绕打造富有高新区特色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企业“四转”培育、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等六大培育计划给予支持,其中,独角兽企业分阶段最高奖励700万元,主板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奖励580万元。

第七章是优创一流发展环境,共17条措施。主要包括外籍及留学归国人才技术双向合作、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奖励、人才子女入学保障、人才服务保障、高价值专利补贴、专利导航类项目补贴、发明专利保险补贴、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海外知识产权预警资助、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公立三甲医院引进、提供便捷市场准入环境、压缩建筑许可审批时限、强化项目供地保障等。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中收集的企业诉求,政策中增加了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照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接受统筹安排,在区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校入学就读。

第三部分为附则,包括第八章共8条:对资金使用、政策执行、有效期和解读单位等进行明确。

最后为附件,包括3项:一是不同行业企业首次达到规模奖励标准,二是不同行业高成长奖励标准,三是相关名词解释。

六、执行标准

措施实施后可有效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落户奖励,房租补贴、人才培育、固投及研发补贴,高企与品牌奖励、基金与上市支持等方面政策措施多管齐下,预计年度企业获得区级各类奖补资金超过8亿元。

七、理解难点

一是在支持对象上,明确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且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同时也约定了为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创新创业团队等例外情况。

二是关于享受政策企业的条件上,明确了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被严重行政处罚的,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的,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宜享受扶持政策的等5类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将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是关于企业年度可享受政策支持的上限,明确了除认定类奖补和上市奖励以外,企业获得的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年度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对区经济实际贡献,这也体现了贡献与收获相对等的原则。

四是关于企业迁出奖补资金退回的问题,明确了获得奖补的企业(上市企业除外),在5年内将注册地、税收或统计关系迁出高新区的,须退还已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为保障政策措施有效实施:一是政策中逐条措施均明确了执行部门;二是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三是明确本政策实施后,此前高新区发布的有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四是明确需要公布实施细则的,由执行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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